世纪旅游网讯 (通讯员:张炜含悦)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,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携带、禁止托运以下物品:
一、枪支类物品
主要包括军用、民用、警用枪支,以及道具枪、发令枪等能够发射弹药(含弹丸等)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,及其此类物品的仿真品。
二、爆炸或燃烧物品和装置
如弹药、爆炸器材、烟火制品等,及其此类物品的仿真品。
三、管制器具
如管制刀具、军警械具、弓弩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。
四、危险物品
1 遇水易燃物品,如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电石等;
2 压缩和液化气体,如打火机燃料、液化石油气等;
3 易燃液体,如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油漆及含易燃溶剂制品;
4 自燃物品,如黄磷、白磷;
5 易燃固体,如红磷、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发泡剂;
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,如高锰酸钾、双氧水;
7 毒害品;
8 放射性物品;
9 腐蚀性物品。
五、其他危害人身和飞行安全的物品
1 传染病病原体;
2 火种(包括各类点火装置),如打火机、火柴、点烟器、镁棒(打火石);
3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、锂电池;
4 酒精含量超过70%的酒精饮料;
5 强磁化物、强刺激性气味物质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;
6 异味物品(如榴莲)。